对于民间金融风险应围而不堵
发布时间:2021-01-07 1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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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扣板厂家
做好风险防范,使“会”一类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合法化,并提供各种制度上的便利,使其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大降低。即让经营者承担一定的规范化费用,降低其负的外部性,以此获取双盈。
通过以上分析,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对于民间金融长期以来采取“堵”的方针政策,同时又不断地从民间金融的制度创新中吸取经验对整个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正是由于国家实际考虑到民间金融的收益与成本问题。
一方面,民间金融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功不可没;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又事实上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等。但国家在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比重关系时,往往考虑其社会成本过高,故长期“围堵”,却又“堵不住”。
故而,进一步实行金融体制深化改革,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培育理性的市场主体,以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去分析各种商业行为。
通过对民间金融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不难发现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国家也为此在政策上不断地做出修正),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金融安全的行为可以根据成本大于收益的经济学原理对其予以制止,但需要事先制定相关规范,而不是事后采取兜底办法,一律打压,应该对其加以引导使其朝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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